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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鵬程、通訊員穗規資宣報道:近日,記者從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征求公眾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已經掛網公示。《意見》指出,廣州擬拓寬留用地兌現方式,在原有兌現方式的基礎上,鼓勵留用地納入“三舊”(即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
據了解,為深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廣東省從2005年開始推行留用地政策,并分別于2009年、2016年發文規范留用地安置管理。廣州市對應于2012年、2018年制定了市一級的規范性文件。
留用地管理政策實施多年來,為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擴張,留用地管理特別是開發利用方面出現了新的情況,相應的留用地政策需對應更新完善。據統計,此次公示的《意見》內容共五大條,三十一點。
其中,在優化留用地指標核定方式上,由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主動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核定留用地指標,并明確已落地留用地再次被征收或收回的指標核定比例,同時明確了開展留用地指標的預支和調劑的條件及程序。
在拓寬留用地兌現方式上,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原有貨幣補償、物業置換、實物留地三種兌現方式的基礎上,將納入“三舊”改造、折價出資入股等方式也一并予以明確,并鼓勵各區探索新的兌現方式,探索建立兌現過程中留用地權益核算機制。
在加快推動征地用地報批上,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征地同步落實留用地政策,明確報批時不同的兌現方式需提供的留用地材料。按規定需采取折算貨幣補償的,可預存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款,先行推進征地項目用地報批。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續要求實物留地的,由區政府落實留用地兌現后續工作。
在推進留用地開發利用上,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明確對存在閑置留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增的留用地指標予以掛賬處理,待有引進開發項目時再予以落地。強化政府統籌能力,通過鼓勵提交政府收儲、納入統一招商平臺等方式,推動留用地開發利用。鼓勵多種方式和主體參與留用地開發利用。
編輯:鄔嘉宏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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