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化州市平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高車村、山口坡村)》成果的公告
(相關資料圖)
《化州市平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高車村、山口坡村)》(以下簡稱《方案》)于2023年3月9日經茂名市自然資源局批準(茂自然資復〔2023〕6號)。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的相關要求,現將《方案》中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機關
化州市自然資源局
二、公告時間
2023年3月13日
三、公告內容
1、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原因
隨著化州市平定鎮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現行規劃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間布局未能滿足其實際建設中對城鄉建設用地的需求。為拓展、優化平定鎮城鄉建設用地布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對用地不斷變化的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等有關規定,需局部調整化州市平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1-2020年),進行城鄉建設用地實際布局的合理調整。
2、有條件建設區調整范圍
本方案使用化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7.6682公頃,并同時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位于平定鎮高車村、山口坡村,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7.1936公頃,未利用地0.4746公頃。調出地塊位于平定鎮山口坡村,土地利用現狀均為農用地7.6682公頃。
3、主要控制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擬對化州市平定鎮城鄉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進行調整,共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7.6682公頃,調入調出相互平衡,不增加當地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總規模,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對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不影響。
4、調入、調出地塊調整調整前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見附圖)
5、批準時間和批準機關
批準時間;茂名市自然資源局
批準機關:2023年3月9日
四、公告方式
化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同時在化州市自然資源局、化州市平定鎮人民政府、平定鎮高車村委會、山口坡村委會公告欄張貼布告。
特此公告。
化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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