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一年以上離婚彩禮一般是不需要退的。夫妻離婚彩禮退不退不取決于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而取決于是否存在應當退還彩禮的法定情形,以及男方是否要求退還彩禮。 如果存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離婚的,且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則彩禮需要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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