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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1日)發布《關于規范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進一步推動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設。《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備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體系,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
《意見》從人工智能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顯著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有效保障廉潔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創新服務社會治理等角度,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主要場景。
《意見》提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遵循安全合法、公平公正、輔助審判、透明可信、公序良俗五項基本原則。《意見》強調,人工智能建設與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權益,確保國家秘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不受侵害。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需保證無歧視、無偏見,不因技術介入、數據或模型偏差影響審判過程和結果的公正,確保智能化司法服務對各類用戶的普適包容和機會均等。
《意見》指出,無論技術發展到何種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輔助結果僅可作為審判工作或審判監督管理的參考,確保司法裁判始終由審判人員作出,裁判職權始終由審判組織行使,司法責任最終由裁判者承擔。人工智能系統中的司法數據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語義認知過程、輔助裁判推定邏輯、司法服務互動機制等各個實現環節能夠以可解釋、可測試、可驗證的方式接受相關責任主體的審查、評估和備案。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和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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