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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廣華寺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惡意投訴引發的網絡侵權糾紛。
據了解,鄒某在某二手網站交易平臺開設店鋪,孟某在該店鋪支付615元購買某游戲充值卡,孟某下單后,向該平臺投訴,稱商家在收款后拒絕發貨,平臺遂將鄒某店鋪封禁,造成鄒某營運損失。鄒某訴至市人民法院,稱孟某利用游戲充值記錄存在延遲這一系統漏洞,進行惡意投訴,要求孟某賠償損失2萬元。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立即與孟某取得聯系,孟某稱其為正常維權,其至今亦未收到商家發貨。通過庭審調查,法官發現孟某的游戲賬號有一筆對應的充值記錄和消費記錄,孟某對該筆充值記錄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法官向其釋明,在收到商家發貨以后,利用系統漏洞,向平臺投訴,其行為明顯具有惡意,導致相關鏈接被刪除而無法恢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準則,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正常經營造成困擾,侵犯店鋪商譽權,妨礙平臺交易秩序,應承擔法律責任。在法官的釋法說理下,孟某最終認識到自身錯誤,鄭重向法庭承認錯誤,向鄒某賠禮道歉,并賠償了鄒某1萬元經濟損失。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網絡平臺非法外之地,每個公民應當對自己在網絡上的一言一行承擔法律責任,正常維權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權利的行使并非不受限制,在正當維權與惡意投訴之間,存在法律界限。惡意投訴系違背法律目的和精神行使權利,損害他人正當權益,屬于對權利的濫用,以維權之名行侵權之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必然受到法律的負面評價,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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