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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海公積金”9月7日發布信息,為支持深化城市有機更新,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質、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的制度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六十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存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的通知》及《關于本市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
《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存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的通知》明確,對借款人購買6(含)至35年之間房齡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進行調整。其中,所購存量住房房齡為6(含)至20年之間的,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從原來的不超過“35減房齡”的計算規則調整為不超過30年;所購存量住房房齡為20(含)至35年之間的,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從原來的不超過15年調整為不超過“50減房齡”。
《關于本市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對納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圍內的舊住房更新改造項目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支持購買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積金提取。業主(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購買改造后具備交易條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實際購房款。
二是支持項目建設期內租房公積金提取。業主在項目建設期內租賃住房過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扣除過渡費補貼后個人承擔的租金。
三是擴大提取申請人范圍。提取申請人范圍為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人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應當符合當前貸款無逾期的條件。
本次政策調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實施。
(澎湃城市更新大會,根據官方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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