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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了《關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次調整對象為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繳存人員,調整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起至9月1日止。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2023年7月起執行。
《通知》列舉了五項調整內容。一是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口徑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二是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企業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我市統計局2023年公布的數據測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903元,月繳存額上限(單位和個人合計)為4056.72元;繳存基數中心城區下限為1800元,月繳存額下限(單位和個人合計)為180元,縣域下限為1600元,月繳存額下限(單位和個人合計)為160元。三是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至12%,新開戶單位可在上述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0%至24%,新開戶靈活就業人員可在該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四是按照相關規定,確定2023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903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056.72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381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38.10元。五是按南陽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職工本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仍須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來源:南陽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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