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的心目當中都將房子視為必需品,如果沒有房子的話,甚至連談對象都會被人嫌棄的。為了能夠在相親市場當中占據優勢,所以很多人哪怕是貸款也需要將房子買下來,即使每個月都需要還幾千塊錢的房貸也心甘情愿。但無論在哪里房子都屬于奢侈品,哪怕是在三四線城市當中,其房價也都已經漲到了六七千元每平米。
至于一二線城市當中的房價甚至是普通人,連想都不敢想的,很多年輕人只能夠在大城市當中租房生活。連自己都養不活的時候更別說去買房子了,正是因為如此,所以買房不僅僅成為了年輕人的事情,反而成為了整個大家族的事情。在買房這件事上,絕大多數家庭都是掏空多年的積蓄,也只能勉強夠得上首付。
如果沒有爸媽幫襯的話,年輕人憑借自己能力買房也都不知道是什么時候的,正是因為房子價格太高的緣故,所以關于房產證的歸屬問題也引發了不少紛爭。很多年輕的女性,為了自己下半輩子生活保障,通常都會想要將自己的名字加在男方的房產證上。而男方卻認為:自己辛辛苦苦買的房子憑什么要讓出一半財產給他人?
(資料圖)
為了能夠讓房產證的歸屬問題得到明確規定,《民法典》也在原有的基礎上,對相關條例進行了更改,尤其是這4條新規的出具,也進一步減少了因房子歸屬權而鬧上法庭的問題。究竟這幾條規定是什么樣的呢?我們就來簡單了解一下。
1、婚前全款買房。
無論男女,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均屬于婚前財產,哪怕婚姻系統期間感情破裂的話,這套房子也不能被劃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中。即使這套房子加上了對方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權也依然是屬于付款的那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結婚之后對房子進行了公證,確認該套房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的話,也能夠按照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前貸款買房,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
如果是婚前貸款買的房,在結完婚之后,房貸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話。當婚姻出現破裂時,雙方所分割的財產也只能是二人婚后一起償還的房貸以及房子增值部分。房產所有人需以現金形式償還給對方。
3、婚后夫妻共同買房。
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買房的話,這種房子哪怕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財產分割時,也需要保持一人一半的原則。
4、父母購置的房產。
由于很多年輕人沒有買房的資本,所以很多房子都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如果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無論婚前或者婚后都屬于買房方的子女。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那么這套房子均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之后也可以根據雙方父母出資的比例來確定具體的分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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