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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政府網站2月6日消息,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其中提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費,結合房價和新房庫存情況動態調整住房限購范圍。在武漢市住房限購區域購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個購房資格,在非限購區域擁有的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認定套數,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可實行購房資格“承諾辦、容缺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在重點監管資金中增加“項目主體結構達到三分之二進度”撥付節點。優化調整新建商品房預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增加申請預售許可次數,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小于棟。在保證城市功能和品質的前提下,新出讓住宅項目原則上不附帶宗地范圍以外的建設義務;宗地范圍以內,因落實城市規劃確需由競得企業代建的市政及公共服務設施等,除政策明確規定須無償移交的以外,其他建成后原則上按照成本價進行有償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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