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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的重要內容,為突出國家公園的國有 屬性以及國家公園建成后更有利于實現統一保護和管理更順暢,減少與集體土地管理的 矛盾沖突,國家公園建設區域應以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為主體。
南嶺國家公園(擬建)位于我國東南部地區人口密集的區域,集體土地占比達68.34%。為 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管理,廣東省政府及省林業局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為依據,圍繞“國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傳承”的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不改變林地權屬的基礎上, 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地役權補償機制和社區共管機制,初步確定采用贖買、租賃等方式, 實現核心保護區內所有集體土地逐步流轉為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并探索采用空間轉換、 股份合作等流轉方式獲得一般控制區內集體土地管理權,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得南嶺國家公園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實現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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