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2月6日消息(記者 易帆)近日,海口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再次公開征求《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修正)(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正)(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活動的監管,有效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為。
根據《(修正)(征求意見稿)》,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促成存量房買賣的,應當按照規定對交易資金監管,但是房屋交易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資金監管的除外。房屋交易當事人自愿放棄資金監管的,應當簽署自愿放棄資金監管的書面意見,自行承擔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風險。簽訂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前,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向委托人書面告知存量房買賣資金監管政策和方式等事項。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保管定金等存量房交易資金。
(資料圖片)
根據《(修正)(征求意見稿)》,海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和交易網絡信息管理系統,構建統一的網上信息發布、簽約、交易過戶、產權登記信息平臺。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實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及監督。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信息。
《(修正)(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履行辦法條約的處罰條款。
《(修正)(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發送時間為準)。聯系部門及方式: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人:陳女士,聯系電話:0898-68643729。
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可通過電子郵件(chensiying1@haikou。gov。cn)提交。如有提出意見或建議的社會公眾,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海口公開征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意見
海南日報記者2021年8月28日從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活動的監管,有效規范海口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為,該局擬對《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現將《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及建議。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chensiying1@haikou.gov.cn提交意見。提出意見或建議的社會公眾,需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此外,公眾可以撥打海口市住建局電話0898-65335192進一步咨詢。
意見稿分為總則、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中介服務行為規范、中介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內容,共40條。
其中,明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中介服務的九種情形:一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及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或者房屋權屬證書與標的物不符的;二是權屬有爭議的;三是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四是代理銷售商品房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或者不符合商品房銷售其他條件的;五是未經過房源信息核驗的;六是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或者代管房產無房屋所有權人書面授權的;七是雙方當事人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八是雙方當事人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九是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提供中介服務的其他情形。
意見稿規定,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各種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明碼標價,不得違反規定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對違反辦法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作出具體的處罰規定,由海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針對取得營業執照后未按規定備案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發生變更事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備案的,處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辦法,提供中介服務、發布虛假信息等情形,由海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處以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對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海網)
關鍵詞: 房地產中介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